书号买卖为何屡禁不止? 
——新闻出版界委员建议规范图书出版
人民政协网 www.rmzxb.com.cn        日期:2008-03-11 02:32           字体显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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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新
 
 
  中国标准书号作为一种图书的编号,本来只是一种正式出版物的标志,本身并没有价值。但在我国对出版业实行审批制的政策背景下,拥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单位,才能获得书号的使用和经营权,书号成了国家赋予国有出版单位特许经营权的标志。近年来,图书出版界有增无减的买卖书号现象,阻碍了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,成了出版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。尽管新闻出版总署三令五申,出台了一系列制度、规定予以制止,并对买卖书号的出版社给予了严厉处罚,但买卖书号现象仍然没有绝迹。如何解决书号买卖问题?新闻出版界的委员们提出了他们的建议。
  张胜友(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):今年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公关年,绝大多数出版社将会进行转企改制,全面推向市场,接受市场竞争的考验。我们要构建开放、竞争、规范、有序的图书大市场。
  我国现有的500多家出版社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,图书出版还属于国家专有,实施书号控制管理。但发行流通渠道管理的放开,形成了非常活跃的图书市场,也造成了买卖书号这一现象的屡禁不止。书号成为“有价证券”,使得国家专有的出版权利转让给了书商,实际出现了大量的“地下出版社”,造成图书市场的混乱。
  石汉基(香港汉荣书局董事总经理):香港的书号是免费的,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书号,都属于自费出版。但是书出版后,会有相关部门监察。此外,在图书管理上实行“分级制”:第一等任何人都可以看,第二等需要18岁以上才能看,第三等是非卖品。
  “书号买卖”问题主要还是涉及到市场。在大陆出书并不容易,比如有一些学术性很强的书,出版社认为卖不出去,会承担一定风险,但是作者又有出版需求。所以,出版社会收取一定费用。
  控制书号的好处是,有更多优秀的作品可以出版。相反,如果书号全部放开,谁都可以出书,可能会造成相同内容书籍的泛滥,反而浪费资源。
  张胜友:我建议,出版社改“审批制”为“登记制”,放开书号管理,进行公平市场竞争,并利用法律及经济手段规范图书出版。在这方面,电视、电影制播分离的经验值得借鉴,我们也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图书市场管理方式,更好、更快地完成我国出版业的转企改制。当然,应该谨慎地选择一些地区先进行试点改革。
  卢世琛(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编审):放开书号,禁止买卖的思路是对的,但是怎么做到这一点,应该有一个过程。
  目前,有的出版社管理书号相对较松,比如自然科学类的出版物;而有的出版社管理较严,比如综合、社会类的出版物。
  对此,我觉得现在应该做好两点:一是要逐步放开,同时培养市场的鉴别能力和出版社选题、策划的能力。二是要规范管理。目前有上万家图书工作室,有的在创意和策划上做得比较好,应予以扶持,使其逐步实现自主经营,同时进行规范管理,并加强引导,这也需要一个过程。完全放开或者管得太死,都不是好办法。应该防止低劣出版物过多过滥,也要防止一些综合类和社会、文化类的好书出不来。
 
   
   
  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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